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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聯誼
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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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021號【茲增訂職能治療師法第二十條之一、第五十五條之一、第五十五條之二、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;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;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、第十條、第二十一條之一、第二十二條、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、第三十七條、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、第四十四條、第四十六條、第四十七條、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、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,公布之。】下載詳細修訂條文...。
學會--95年起恢復臨床職能治療師專業能力進階制辦理方法,凡當年畢業者即可申請OT1,只需備妥畢業證書影本,職能治療證書正反面影本,機構服務證明,二吋照片及手續費500元劃撥收據影本即可(詳情請參看進階與認證)
課程訊息 97年公會職能治療繼續教育「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施行說明」報名簡章
2008年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專業成長討論會(97/08/23) 簡章
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97年度社區職能治療南部班9月1日 簡章
97年高雄地區精神醫療網工作計畫--從精神分析的角度看臨床困境 97/08/23
詳見簡章報名表
2008 第八屆職能治療學術研討會徵稿詳見內容
臨床經驗與研究發表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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